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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引进版 引进版通常存在的法律问题

2010-11-22

何谓引进版  引进版通常存在的法律问题

通俗的说,引进版就是国内的音像出版单位复制、发行境外已发行的音像制品。这种情况下,国内的音像出版单位不需要自己做编辑出版内容、录音或者录像、剪辑等工作,只需要把一张现成的音像制品复制成多分,加以发行。引进整张专辑的过程,从引进方与原出版发行商也就是授权方协商开始,协商一致后签订引进合同。在合同中引进方和授权方会约定应付给授权方的报酬(通常情况下原出版商对整张专辑享有邻接权(通常指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约定发行张数,引进的时间期限、复制发行的地域范围等,授权方给引进方提供母带。引进方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获得批准后,正式出版发行引进音像制品。

因为原版引进的情况下,通常引进方和授权方在授权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原版音像出版物中所含音乐作品的词曲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付酬的条款,致使很多的原版唱片中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在引进版的复制发行中没有获得应得的报酬,而引进方认为自己已经花了高额的成本去购买原版唱片的版权,认为这部分成本已经包含了词曲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使用费。而授权方认为自己只是授权引进方复制发行自己享有邻接权的原版唱片,词曲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不属于自己,自己并未替词曲著作权人授权,词曲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当然不在自己的授权范围之列。自己所获得许可使用费不包含词曲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使用费。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引进方在复制发行引进版唱片时,往往只获得了邻接权人授权而未获得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授权。引进版唱片在法律上是有瑕疵的,未向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付酬,那么著作权人对于引进版唱片享有获酬请求权。

对于引进版存在的这类普遍现象,我们给出的建议是,作为海外音像制品的引进出版发行人,必须要从合法的渠道获得词曲著作权人、原版唱片的领接权人的双重许可,才能够合法的使用音乐。在引进原版唱片时,词曲著作权人与领接权人的授权缺一不可。

为此,国家版权局曾在2000913日发布名为《关于复制发行境外录音制品向著作权人付酬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国权[2000]38号文件。要求国内音像出版单位在引进境外录音制品时,与授权方明确约定词曲著作权付酬事宜。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  樊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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