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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的音乐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4•26版权专题节目文字实录

2025-06-20

[涉案案情]

2024  9  16 日,深圳某公司举办的《天空之城》久石让&宫崎骏经典动漫音乐会中,大量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称“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却未获授权、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这场音乐会举办方的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音乐著作权人的权益,也扰乱了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

面对侵权行为,音著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行政投诉,以及包含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关于侵权歌曲著作权管理信息的认证报告等证据材料,正式开启法律维权征程。在调查过程中,为及时制止违法行为,防止侵权行为进一步扩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全国首个针对音乐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行政禁令,要求深圳某公司30日内不得举办涉及久石让音乐作品的商业演出。最后,经严谨查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确认深圳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表演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侵权,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行政处罚。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2《法治深壹度》栏目2025426日播出的《未经授权的音乐会》节目,对音著协的维权进行了详细报道,本文为节目文字实录。

维权缘起

2024年夏天,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工作人员发现,广东省深圳市某公司即将在深圳市南山区华夏艺术中心举办《天空之城》久石让&宫崎骏经典动漫音乐会,该公司发布的表演曲目都是日本作曲家久石让的经典作品。

张涵 (音著协深圳地区业务代表):20247月份左右,就是我们在日常的一个演出版权的排查过程中,发现深圳某公司它将在916日举办一场《天空之城》久石让 宫崎骏的一个动漫音乐会的演出,等我们通过他们的曲目排查,发现他们这场演出的曲目,大量的涉及到我会管理的日本音乐作品,像《千与千寻》《龙猫》《菊次郎的夏天》这种耳熟能详的基本上都在它宣传的曲目单里面。

朱根全 ( 日本内容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一部电影里面的音乐是非常的重要的,有的时候甚至起到一个灵魂的作用。宫崎骏先生的电影作品里面很多都是和久石让先生一起合作的。久石让先生可以说和宫崎骏先生是齐名的艺术家。

张晶 (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日本的很多知名的动画作品,《千与千寻》《龙猫》这些,包括中国电影导演姜文,他的《让子弹飞》,然后还有《太阳照常升起》都请了久石让做配乐,久石让的作品在全世界范围以内,随着他的这些电影和电视剧(音乐)作品的这些传播,在中国非常有受众。所以在中国有很多演出商或者说是演出的主办机关,在很多城市举办了久石让 宫崎骏作品的音乐会。

张涵 (音著协深圳地区业务代表):正常我们根据著作权法的要求,就是演出主办方在演出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他才能够使用这些音乐作品。但我们在7月份发现这场演出,一直到8月份,主办方没有跟我们取得任何联系,我们就作(了)一个研判,觉得这场演出有较大的侵权的一个风险。

音著协的维权职能

33秒至88秒】

解说:在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今天,音乐作为一种极具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丰富着人们的精神世界,然而音乐作品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阻碍了音乐创作的健康发展。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1992年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该机构成立目的是守护音乐版权第一线,为广大音乐著作权人保驾护航。

张凡路(音著协表演权许可业务部副主任):我们协会是属于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机构,我们从事的业务主要是依据著作权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权利人赋予我们的相关权利来开展正常的许可业务,以及进行维权工作。像一些大型的音乐节,还有一些大型活动中使用的音乐作品,这些都属于大型演出,现在全年每年的大型演出的规模大概是在两千到三千场次这么一个规模。那么我们协会真正能够实现版权覆盖的,几乎能达到百分之八十到百分之九十这么一个规模。小型演出因为其(音乐)使用的种类繁多,而且它的性质也决定了小型演出收费的难度非常的大。

解说:通过调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工作人员确认了此次深圳某公司即将举办的动漫音乐会没有得到授权,没有支付相关音乐的版税。

主持人:张教授,您简单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音乐著作权?

张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音乐著作权它就包括歌曲和乐曲里边的作曲的著作权,以及如果有歌词还有作词的著作权,如果以后还有人去演唱、演奏它可能还有一些衍生的权利,比如说表演者的权利,还有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所以音乐著作权它涉及到的面很广泛,就是涉及到的主体,同时音乐著作权如果涉及到它的权利范围,它就有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还有像我们说改编权,还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它是个集合的权利。

主持人:比如说我要是登台演出,我要演唱别人的作品,我就得征得原作者...

张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对,首先就是词曲作者的同意。

主持人:那我们平常老百姓经常听得最多的是说版权,这个会不会侵犯人家的版权,版权和咱们刚才聊到的音乐著作权是一回事吗?

张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这个著作权和版权这个词在中国的法律上是同一个含义,但是在一些特别情况下,可能还会要有专词专用,比如说我们的法律就叫著作权法,但是其实我们的行政管理部门它叫版权局,所以我们实践当中就是说我拥有版权,未经我同意你不可以去使用,所以我们后面的谈话也可能会一会用著作权,一会用版权。

主持人:所以就是我们老百姓来说,版权和著作权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他说的就是一回事,这个音乐版税简单来说它指的是什么钱?

张平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音乐版税它其实就指的是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费,但实际上“税”这个字在法律上是不一样的,那“税”它是国家制定的一种税种,但是版税不是交给国家,而是交给作者,也就是权利人的,在有些情况下,权利人可能委托一些集体管理组织,或者是一些代理机构,可能也会去通过这些机构来去收取版税。

解说:每年的4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设立的目的,旨在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音乐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426日,日本作曲家久石让公司的官网特意选择在世界知识产权日这天发布了一则声明,对于久石让的作品不允许任何未经正规手续的使用和编曲。

朱根全(日本内容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除了电影之外,他的很多的音乐作品还得到了单独的使用,比如像演唱会,比如像背景音乐,比如像改编制作成其他的八音盒,其他的很多形式的音乐作品,这些作品产生了很大的商业的价值,但是利用他的音乐制作出来的很多的产品里面,有很多的都是盗版的。

解说:久石让公司官网的声明中提醒公众,公演名称中冠以“久石让”的名字,许多人可能会认为是久石让本人参与的演奏会,在此强调,必须获得作曲家的正式许可,强烈要求在歌曲使用者和著作权人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合理使用歌曲。

深圳某公司即将举办的音乐会,恰恰就是冠以“久石让”的名字,却没有得到授权。

音著协与演出主办方的交涉

89秒至950秒】

张涵(音著协深圳地区业务代表):前期我们沟通,先告诉他(主办方)有这个事情,你要解决版权问题,那(主办方)还会跟你说怎么我不知道这件事情,我们就跟他(主办方)做最基础的一个普法。跟他(主办方)讲:你作为演出主办方,你是有义务来解决版权问题的。久石让他的权利公司对他的久石让的音乐作品在国内使用,对我们协会它有一个明确的要求,就是不得低于六百块钱一首,这是权利人明确要求的,所以说我们对于久石让音乐作品的报价就是六百元一首,一首音乐作品演奏一次。

解说:曲目单上共有十几首久石让的乐曲,也就是说这样的音乐会每举办一场,主办方需要支付音乐版税八九千到一万多元钱。

张晶(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最好的一种方式就是演出主办方找音著协去支付,在演出之前,我们一定强调是在演出之前,取得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许可,然后向音著协支付版税。那么音著协留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之后,然后这些钱最终就能给到创作者,然后创作者的权益也得到了一个体现。

张涵(音著协深圳地区业务代表):主办方知道了要解决版权这个事情,但是他们因为考虑到成本原因,他们想回避这个问题,想躲,他们就觉得他们可以不交,或者他们愿意冒这个风险,如果说我们要维权,你就来维权,明确说你就来告我们。

解说:面对深圳某公司未经授权拒不支付音乐版税,私自举办久石让音乐会的恶劣态度,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决定展开维权行动。

音著协为什么可以代表久石让维权?

950—1415

主持人:我有一个问题比较好奇,就是说为什么我们看到维权的主体现在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因为在我们老百姓看来,应该是原作者,应该是久石让他出来维权。

张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是这样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它是一个集体管理机构,是著作权集体管理,就是因为大量的小权利人或者是小作品,要是让权利人单独的去进行维权,它的成本比较高,然后效率也比较低,还有他(权利人)可能力不从心,特别是跨国的这样一个...

主持人:他(久石让)毕竟是一个日本的作者,咱们在中国深圳举办一个音乐会,他可能都不知道这回事。

张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所以久石让,这个著作权人他可能加入了日本的音乐著作权协会,那么日本的音乐著作权协会跟中国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它是有合作的,有双方的这种协议,同时这两家机构也都是共同参加了一种国际的音乐集体管理的这种协会,所以这样就不需要由权利人自己亲自来维权,就是由这样一些有能力的公立的机构来去维护众多的小权利人的这种利益。

主持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如果要想赢得这个(投诉)的话,他们都需要准备怎样的证据?

张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首先得证明它有这个权利,就证明我们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有权利来去代表久石让来维权的。另外一个最原始的就是说久石让的这些作品是被深圳的(音乐会)来使用了,这些作品都是久石让的作品。

解说:面对深圳某公司的侵权行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工作人员首先前往音乐会的现场收集证据。

张涵(音著协深圳地区业务代表):首先提前购买好门票,然后等到演出开场的时候,我们工作人员进场,我们会用一款“时间戳”的一个取证软件,这个是有得到第三方的一个认证的。打开这个软件对演出的现场全程进行一个录音录像取证。票价在第三方平台,我们得到的一个中间值是在150350元之间,然后剧场的一个可容纳的观众人数是在一千二百人的一个座位数,然后我们现场的取证工作人员现场观察的它的上座率应该是能达到八到九成。

张凡路(音著协表演权许可业务部副主任):我们协会实际上从成立到现在,我们的工作方法更多的是通过我们不断的跟使用者去沟通,去协商,然后我们去取证去发函,更多的还是以这种说服教育宣传普法的方式,讲道理的方式,但是遇到一些演出的组织者态度非常地强硬,非常地蛮横,然后也拒不交费,甚至跟我们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那么我们怎么办?我们只能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我们协会以及包括海外权利人的广大的一些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采取行政投诉方式维权?

1415秒至1752

解说:以往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解决侵权问题时,维权方式大部分都是民事诉讼,但民事诉讼的维权周期很长。

张凡路(音著协表演权许可业务部副主任):民事诉讼它的一般周期可能都需要几个月甚至半年一年的这么一个概念。

解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工作人员在此次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再次与深圳某公司进行沟通,但对方态度依然强硬。这一次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决定采取行政投诉的方式进行维权。

主持人:对我们对于这类版权侵权的案件,民事诉讼和行政投诉,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张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应该正常的著作权是私权,我是权利人,我的权利被侵害了,我自己通过法院,通过司法,通过民事手段来上法院来去指控对方去侵权。

主持人:我觉得我们见的最多的这种维护自己著作权的都是这种民事诉讼。

张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我们知识产权的保护当中,除了民事责任以外,我们还有另外两种渠道,如果你侵犯著作权,情节特别严重,那么构成了我们刑法里面所说的侵犯著作权罪,可能还有刑事责任。如果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那么行政机关也可以来去查处,涉及到公共利益...

主持人:这怎么理解?就怎么我用了别人的作品就涉及到公共利益了?

张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因为如果一个表演机构它在未经著作权人去授权的时候,它去(举办演唱会)了,搞了这样一个大型的演唱会,它其实是实际上除了侵犯权利人的利益以外,它也影响了一种版权秩序,也就是一个国家,它的著作权的保护,版权的这种秩序,市场的一种秩序,它是有一定的规范的,也就是说你给公众造成的这样的一种这个模糊(印象),认为大家随便是不是都可以使用别人的作品。

主持人:“相较于维护版权的这种民事诉讼,行政投诉,它的优点或者它的特点有什么吗?”

张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对,行政(投诉)最大的特点就是维权比较快,或者它的执法速度比较快,就能及时叫停,及时的禁止这种侵权行为。同时它也有一种特别强烈的这种警示作用,社会影响力也比较大,因为你法院发那个判决书就是给双方当事人。这个行政处罚,它可能有公示,它能够树立一种社会的风向或者引领一种价值观,特别是像演出单位的这种主办方,那么让他们也提升这种意识,未来它是一个专业演出的单位,以后凡是这种情况都是必须要遵循著作权法的。

张凡路(音著协表演权许可业务部副主任):坦率的说,我们在之前这几十年,我们更多的是用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侵权的一个问题,而行政投诉可以说零头都不到,非常的少。就是因为当时的法律环境以及行政执法部门,它考虑的因素很多,它要考虑民生问题,行业发展问题,他也要考虑权利人的利益问题,所以在综合衡量这些因素以后,在当时那个法律环境下很难做出这个处罚的决定,这就是我们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为什么现在我们敢做,我们敢去投诉,因为法制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在2023年北京的一场同样是久石让音乐作品的音乐会,我们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操作,那么这次我们希望通过行政投诉的方式扩大我们的影响力。

CISAC 认证在音著协维权过程中的作用?

1752秒至22

解说:202411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行政投诉,希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相关侵权问题。以往处理类似案件的维权时,在提交相关的权利证据环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采取的都是比较传统的取证方式,但传统方式往往需要几个月的操作时间。这一次在深圳的行政投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首次采用CISAC(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认证的方式节省了大量时间。CISAC是指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北京代表处是国家版权局批准的著作权认证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也都是CISAC的会员单位。

随着我国在音乐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环境日趋成熟,2024年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表示,可以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维权时出具相关认证。

张晶(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CISAC(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在一百一十六个国家和地区有两百多个会员,其中有绝大多数都是音乐的集体管理组织和音乐的协会,会员协会会把自己管理的作品登记到一个系统里面,CISAC(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是可以看到的,其他的集体管理组织也是能看到的。当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我们提交版权认证的请求的时候,我们就通过工作系统进行了查证,然后把本次的这些涉案作品一一进行了比对,我们出具了权利认证报告。

主持人:CISAC(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认证的作用是什么?

张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CISAC(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的认证就是解决了我们音著协它的这个主体资格的问题,就是它是不是有权来替久石让来维权,或者是来主张赔偿、损失、损害这样,甚至后来我们看到的和解之后,怎么去谈支付许可费用的问题,都可能是由音著协来代为来行使,那么就解决了认证,就解决了他的资格的问题。

主持人:所以说用CISAC(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这种方式是不是比以前传统的这种认证方式要快很多?

张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对的,如果是涉及到国外的这种证据,包括当事人,它要经过很多的这种公证程序,这种公证程序一般都得将近有一年的时间差不多,除了时间长,然后程序也很繁琐,因为它还有一些外文的翻译的问题,还要经过大使馆的这样的一个认证。

主持人:所以说用CISAC(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这种认证的方式,时间成本上它能节约很多。

张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只要是双方音著协都是共同的协会的成员,它认为是个闭环的一个证据,他就可以出这样的一个认证。

主持人:不光我们保护别人,国外的这种著作权组织也会保护我们的作者和我们的作品。

张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是的,它是一个全球的一个协会、一个联盟。随着中国的文化产业的发展,然后我们企业出海,我们文化出海,像我们的动漫、音乐、电影、电视走出去,我们都会涉及到音乐授权的问题,所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未来也会是中国权利人的一个代表,它能够(通过国外协会)去进行谈判,去收取费用。

主持人:这是CISAC(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第一次做出这种认证。

张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这也说明了一个我们中国音乐著作权的保护,可能也达到了一定的这样的一个成熟程度。

主持人:我觉得达到了一个国际认可的标准。

张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是,然后音著协它这些年它整个内部的工作机制也都非常完善,所以才会有这样的一个结果。

主持人:就是可喜的第一步。

张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是的。

解说:202411月,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出具相关认证,写明了深圳未经授权的音乐会曲目表上的乐曲,是久石让先生的作品,同时确认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这些音乐作品代为管理和维权的资格。

张凡路  (音著协表演权许可业务部副主任):非常快,大概是在一周到两周左右的时间,因为他们出具证书是很非常快的。

全国首个音乐著作权领域行政禁令

22分至结束】

解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投诉后,经过调查核实的涉事公司的侵权行为,考虑到当事人是专业音乐会组织公司,还在筹办系列音乐会,不先行发布禁令,不能快速阻止其继续侵权。

20251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全国首张音乐著作权领域知识产权行政禁令,责令涉事公司在商业演出中,未经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演奏其作品,同时责令涉事公司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调解沟通。

陈彦( 广东省深圳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版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介入,把(是否支付音乐版税)的这些利弊分析清楚了。比如说刚一上来音著协去找(主办方),说一首歌六百,演奏一首歌六百,一共才十五首,加起来也就九千多块钱,如果是算在你的经营演出的成本里面,无非就是增加了一个小成本,但是由于你不重视,甚至是想赖掉成本,后来付出的成本就更大了。如果走行政处罚上面,它是按照你的经营额的一到五倍进行处罚,如果你(在)当中态度特别不好,规避,那很简单,(执法部门发现你这家公司想要逃避处罚,想注销公司)可以把你公司锁住,就不让你注销掉,然后让你接受这个处罚。权利人拿到这个处罚通知,一样可以告你,继续让你赔钱,(主办方)的心态的转变就是原来是不接受,不服,到后来我服了。既然我还要在这个行业里从事这个业务,那我何不大家和气生财呢。

解说:涉事公司经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沟通后,在深圳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维权会的调解见证下,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调解协议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品使用申请表》,补交了全部应支付的音乐版税。

同时该公司郑重声明,将严格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及期限内,合法使用音乐作品,并加强对员工及相关人员的版权知识培训,从内部管理层面杜绝类似侵权事件的再次发生。

鉴于涉事公司对此次侵权行为的补救诚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发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没有再进行力度更大的罚款

张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我们看到这个事件,这个案件当中对于音著协来说,它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对于我们行政机关也是重要的一步,以前我们可能很少来去涉及到行政执法去制止像这种音乐表演这样的一种侵权行为的。那么这次确实也是我们看到这一类的问题,它有一个典型性,然后商业演出未来可能会越来越多,行政机关做出了这样一种判例,它具有很高的这种警示作用。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就是“知识产权与音乐”,音乐是著作权当中保护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本案当中他最后是和解,行政查处,它也并不是要追求把某一个公司“打死”,说你这公司再永世不得翻身,用巨额的罚款,它也不是这样的。

主持人:还是保持演出市场的活力,然后让它持续的经营,然后双方长久的合作,我觉得作者能收到版税,然后他的作品能够更好的去传播,我觉得这是一个皆大欢喜的局面。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国家今后音乐演出市场的这种版权保护又该如何加强呢?

张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像音乐演出,特别是商业演出这一类活动当中增加一些前置的审查程序,特别是说像版权或者是其他的这种权利无瑕疵担保,或者是主管部门去告知,还有一些我们说必要的时候做一些审查都是非常好的一些措施,比如说我们凡是申请报批要去举办演唱会,你必须得有一个你的节目清单。现在还没有版权审查或者叫版权来源的合法性证明,也就是说你是有过这种授权证明,你才能举办演唱会,否则的话审批机关他就应该会去质疑一下,所以我们说未来在演出市场当中,如果增加一个前置环节,会能够更加的有效的防止这种未经授权举办(音乐会)的情况发生。

主持人:要不然的话你说他发现问题之后,我们在事后去维权总是滞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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