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侵权使用歌曲 音著协浙江丽水维权
2013年1月19日,丽水市跑道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飞歌大地(龙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金蓝海商留有限公司,在丽水体育馆举办了一场名为“亚洲华语乐坛怀旧金曲群星演唱会”的商业活动。演出前,协会多次与演出主办方联系办理著作权使用许可事宜,但主办方以“以往办演唱会从未交过著作权使用费”、“门票售票情况不佳”等理由搪塞,拒不办理。演出结束之后,协会亦多次电话督促主办方完成许可,但仍没有得到回应。协会遂于2013年2月、9月向演出主办方发送律师函,对方仍然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协会于2014年2年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4年4月15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辩论中,主办方表示,演唱会不但没有盈利,反而严重亏损,至今尚欠部分赞助商合作费用180多万元,在没有获得实际利益的情况下,却要承担巨额赔偿,实在不应该。协会则表示,演唱会是否赚钱并非尊重他人版权的前提,凡营业性演出均应依法取得所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许可,既然没有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著作权使用费,即构成侵权事实,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以被告赔偿7万元人民币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