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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通报网络音乐版权重点监管工作 网络音乐服务商签署版权保护自律宣言

2015-07-22

 

国家版权局通报网络音乐版权重点监管工作 网络音乐服务商签署版权保护自律宣言

 

715日,国家版权局在北京召开“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工作座谈会”,通报了国家版权局重点开展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整治的有关情况和关于加强网络音乐版权保护的工作安排,各大网络音乐服务商签署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音著协副总干事刘平出席了会议,并代表权利人发言。

 

国家版权局调研显示,我国网络音乐产业的规模、产品数量和用户规模较大,在音乐产业数字化、移动化、大众化的发展趋势下,网络音乐版权保护状况却不容乐观,网络传播音乐侵权盗版现象比较严重,严重损害了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由于网络涉及音乐作品数量巨大,权利状况复杂,国家版权局充分考量网络音乐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积极平衡各方利益,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加强网络音乐版权保护的工作思路。

 

在座谈会上,国家版权局表示将从“严厉打击各类网络音乐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网络音乐服务商的版权重点监管”、“支持网络音乐服务商加强版权自律”、“促进音乐作品的广泛授权和有序传播”、“推动网络音乐相关利益方开展版权合作”等五个方面加强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工作。

 

QQ音乐、阿里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百度音乐、网易云音乐、一听音乐、多米音乐、豆瓣音乐、360音乐、乐视音乐、音悦台、唱吧、九酷音乐、喜马拉雅、蜻蜓FM、荔枝FM、考拉FM等网络音乐服务商,海洋科技、上海新汇文化、鸟人艺术、索尼音乐、华纳音乐、环球音乐、华纳盛世、EMISony/ATV等国内外唱片公司和版权公司,以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国际唱片业协会、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等权利人代表共计60余人参加了会议。

 


附:

 

《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

为有效维护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生态,我们承诺:

一、自觉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侵犯网络音乐著作权行为。

二、严格遵守“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不传播未经权利人授权的网络音乐。

三、积极配合、支持国家版权局的版权重点监管工作,服从国家版权局维护网络音乐版权秩序的指示和措施。

四、切实建立并完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处理权利人发出的通知。

五、妥善处理网络音乐服务商之间的版权纠纷,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版权争端。

六、大力促进网络音乐的广泛授权和传播,遵守网络音乐授权规则,消除影响网络音乐广泛授权和传播的不合法、不合理障碍。

七、探索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运营模式,推动网络音乐繁荣发展。

我们提请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广大权利人和网民以及社会各界、各类媒体监督我们遵循以上宣言。

 

签署人:

QQ音乐、阿里音乐、海洋音乐集团、酷狗音乐、酷我音乐、网易云音乐、百度音乐、一听音乐、多米音乐、豆瓣音乐、乐视音乐、360音乐、唱吧、音悦台、九酷音乐、喜马拉雅、蜻蜓FM、荔枝FM、考拉FM、海洋科技、新汇文化、鸟人艺术、华纳盛世、EMISony/A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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