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广电集团侵权音乐作品广播权 单曲判赔偿七千元
由于宁波广电集团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长期在其电台的音乐广播节目中大量侵权使用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2015年5月,协会以侵犯广播权为由将宁波广播电视集团诉至宁波市海曙区法院。
协会随机选取了一首通过与香港同类组织签订《相互代表协议》而获得管理权的音乐作品《光阴的故事》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诉讼协会并非仅为涉案个别歌曲获得经济赔偿,而是希望通过选择典型歌曲诉讼来揭示问题和主张权利,促使被告自觉守法经营,并通过国家倡导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整体解决其面临的音乐作品广播权合法使用问题。
2015年6月25日,本案在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开庭,法院通过审理认定被告侵权。2015年11月11日,一审判决宁波广电集团向协会赔偿涉案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费人民币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