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播电视台被判侵权音乐作品广播权 单曲判赔偿七千元
由于广州广播电视台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长期在其电台的音乐广播节目中大量侵权使用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2015年8月17日,协会以侵犯广播权为由将广州广播电视台诉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5年9月8日受理此案。
协会随机选取了其电视台综艺频道《恒大偶像》栏目中侵权使用的我会管理的音乐作品进行了证据保全并提起诉讼。本次诉讼协会并非仅为涉案个别歌曲获得经济赔偿,而是希望通过选择典型歌曲诉讼来揭示问题和主张权利,促使被告自觉守法经营,并通过国家倡导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整体解决其面临的音乐作品广播权合法使用问题。
2015年11月13日,该案正式开庭审理,法院通过审理认定被告侵权。2015年12月7日,一审判决广州广播电视台向协会赔偿涉案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费共计人民币7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