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会员单位2008北京奥运会、2010上海世博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音乐著作权服务单位
会员登录我要入会 英文

宝儿成名曲《No.1》词作家13年后终获版权费用

2015-08-06

 

宝儿成名曲《No.1》词作家13年后终获版权费用

 

来源:国际在线  2015-07-06

 

据韩国《亚洲经济》报道,歌手宝儿第2张专辑的主打歌《No.1》词作家金永雅(音)在该曲发表13年后终于获得版权费用。

 

韩国大法院6日宣布,在词作家金永雅(音)对环球音乐韩国(Universal Music Korea)提起的版权诉讼二审判决中,维持原判,判决原告部分胜诉。由此,金永雅可获得45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4.8万元)的版权费以及因此而遭受的精神损失费5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7万元)。

 

2002年时,金永雅受SM娱乐公司之托,为宝儿第2张专辑主打歌《No.1》作词,并收到2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万元)的酬劳,此后SM娱乐与环球音乐韩国签定版权合同,环球音乐韩国随后于2003年向音乐版协会对该歌曲精选申报,将词曲作家登录为SiguardRosnes(Ziggy),原著作权归Saphary Songs所有。

 

此后,《No.1》出现在所有电视节目和歌曲伴奏时,词作家名字均为Ziggy,金永雅于2011年要求韩国音乐版权协会支付版权使用费用,并于2012年提出版权确认诉讼。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处《No.1》的歌词版权归金永雅所有,环球音乐韩国将对其支付5400万韩元的版权费以及500万韩元的精神损失费。在二审判决中,将版权费依照《音乐版权使用费分配规定》修改为4500万韩元,并支付500万韩元的精神损失费。

 

Copyright ©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03040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312号

联系我们招募英才版权声明许可合作伙伴相关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03040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312号     进入旧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