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诉济南广播电视台侵权 法院调解单曲赔偿八千
济南广播电视台长期被告无视国家法律,在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情况下,在其电台的音乐广播节目中大量侵权使用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虽经协会业务和法务部门先后多次沟通,但被告始终拒绝或拖延整体解决著作权问题,无奈之下,协会只得提起诉讼。2015年1月,协会以侵犯广播权为由将济南广播电视台诉至济南市历下区法院,2015年3月10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协会随机选取了两首音乐作品《我是海棠》和《I LOVE YOU》进行了诉讼,本次诉讼协会并非仅为涉案个别歌曲获得经济赔偿,而是希望通过选择典型歌曲诉讼来揭示问题和主张权利,促使被告自觉守法经营,并通过国家倡导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整体解决其面临的音乐作品广播权合法使用问题。
2015年10月30日,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被告同意赔偿协会涉案的两首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费共计人民币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