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播电视台广播权侵权 单曲判赔四千元
由于江西广播电视台在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长期侵权使用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并始终拒绝协商解决著作权问题,2015年7月,协会以侵犯音乐作品广播权为由将江西广播电视台诉至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并单曲索赔人民币10000元。2015年10月,该案正式开庭审理。
协会随机选取了被告在广播节目中侵权使用的一首音乐作品进行诉讼,这并非仅为涉案个别歌曲获得经济赔偿,而是希望通过选择典型歌曲诉讼来揭示问题和主张权利,促使被告自觉守法经营,并通过国家倡导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整体解决其面临的音乐作品广播权合法使用问题。
本案正式开庭审理后,被告经法庭多次传唤拒不到庭,于是法庭进行了缺席审理。2015年12月7日,法院判决被告江西广播电视台停止侵权,单曲赔偿协会人民币4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